【一直以来,我都觉得提姆是个热情开朗、喜欢笑也喜欢与人交流的孩子,据说他在学校很受欢迎,也有不少朋友。
而且,比起其他同年龄段猫嫌狗厌的男孩来说,提姆不会大喊大叫闹腾着要出去玩,也不会和其他人为了一点小事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他最长做的事就是安安静静地窝在沙发里拿着一本书看,或者看他相机里拍摄的相片。而且他待人很有礼貌,见人总是微笑,一看就是个很有教养的小孩。
但当我这么说的时候,哈德森太太却笑了:“噢,约翰,你可不知道我一开始和提米接触的时候,他有多疏离。”
当时说起这个的时候,我们正在吃饭,我闻言看向提姆,可他不知道是不是不好意思,只一个劲埋头吃饭,都没有吭声。
“当然了,他那时刚来伦敦,一个人都不认识,父母又不再身边,会那样很正常的。”哈德森太太摆摆手,又笑:“不过,提米有时还是很热情的,我记得可清楚了,他突然就抱住了我还在我脸上亲了一口,我都吓了一跳……”
哈德森太太一边说,一边还做着动作,模仿一个小小的孩子抱住大人的动作,这把我逗乐了,然后我听到几声咳嗽声。
是提姆。
提姆对哈德森太太说:“我很抱歉,那时我给您添了很多麻烦。”
他一本正经的,口吻又很严肃,可嗓音是稚嫩的,耳尖是红色的,加上还有点肉乎乎的脸蛋和飘忽不定的眼神……
我和哈德森太太对视一眼,一起笑了起来。
——20xx年x月
约翰·H·华生】
……
在离开警局前,提姆把掌印的信息告诉了警察。
可警察却告诉提姆,他们没有在窗沿发现什么手印,只有他翻窗时产生的擦痕。这让提姆一度怀疑是不是自己当时太慌乱所以看错了,又或者干脆就是他记混了。
这个问题在他的脑海里不停出现,追求真相的习惯让他没办法就这么说服自己,他只能不断回忆当时看到的每一个画面。
哈德森太太带他回去的时候,他一路上都没有说话,甚至连哈德森太太牵着他的手上楼梯并把他安置在座椅上都没有意识到。
香喷喷的奶油玉米浓汤摆放在面前,提姆听到有人在自己旁边叹了口气:“……说不定你其实没有看错呢,提姆。”
提姆猛地回过神看向说话的哈德森太太,年长的女性目光柔和,说的话却很犀利:“你要知道苏格兰场的那些警察也不是那么厉害,他们连隔壁埃琳娜的猫都找不到,我总是很怀疑他们是不是混工资的。不过格雷格探长是个好人,他虽然也不太聪明,可……”
她还在絮絮叨叨地贬低伦敦警局警员们的办事能力,就见男孩突然站起扑了过来。
提姆一下抱住她,在她愣神的时候又踮起脚尖在她脸颊上重重亲了一口!他脸上带着与以往腼腆礼貌的微笑不同的,兴奋和惊喜的笑,眼睛也亮晶晶的,缀满了星光。他说:“哈德森太太!你真是太厉害了,你好厉害呀!我怎么没想到呢?”
“哦……”哈德森太太就坐在椅子上愣住了。
提姆却没在意自己突然性格大变的行为,他兴冲冲地穿上外套就想往外跑,噔噔噔下了楼梯,哈德森太太从楼上探出头喊他:“提姆!你要去哪儿?你还没吃饭!”
“我可以回来再吃!”
“不可以,提姆。无论你现在要去哪里,你的医生叮嘱过你这个月都要老老实实的吃饭。”哈德森太太板起脸。
提姆又仰起头,用可怜巴巴的眼神看他,但哈德森太太从来不吃这一套,她可是毒枭的遗孀,是不会为小朋友的装可怜而心软的。
最终,提姆还是回去先吃了饭,又在不停嘱咐他“吃慢一点”“细嚼慢咽”的话语中磨蹭了好久。
期间,提姆意识到那个黑发青年不在,问了一句:“福尔摩斯先生呢?”
哈德森太太说:“你不记得了吗?我们离开警局的时候刚好碰到他,他说他要去现场勘察。”
“噢。”提姆真的不记得这个,他都不知道他是怎么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