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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法苑笔记》第二百四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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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里,皇甫新城拿起办公室的电话拨通了孙红岩:“红岩啊,我是皇甫,跟你商量件事。我想让你到中院来做办公室副主任。中院办公室现在没有主任,来了要主持工作,稍微辛苦一些。怎么样?愿不愿来?”

孙红岩觉得与皇甫新城在一起工作很有默契感。皇甫新城到临江县法院做院长时,他就有意跟着去,但皇甫新城让他安心在南城区法院工作,他只能服从。现在皇甫新城要把他调到中院做办公室副主任,级别还提了,焉有不从之理?要知道,有很多人工作了一辈子,想进到副处都不能如愿,自己今年三十八岁,能进到副处,说不定以后还能更进一步。关键是以后和皇甫这样的领导在一起工作,心里舒坦:“皇甫院长,红岩随时听候调遣!”

一个电话搞定办公室副主任,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庭长是不是也要补上?还有政治处主任,长期让江群这个纪检组长兼任也不合适。政治处主任是一个很重要的岗位,负责全院的组织、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有保驾护航的作用,以后自己还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所以皇甫新城觉得应该给江群减轻工作压力了!

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执行难有其客观原因,全民信用意识不强或者说缺失,是执行难的根本性原因。但是法院执行部门的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存在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执行机构的改革创新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比如把执行庭改设为执行局就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实践。法院内部主要业务部门都被称为庭,由审判法庭的名称转化而来,这些庭主要是从事案件审判工作。而执行工作则和审判工作有着根本区别,它基本没有审判的属性,主要是负责把生效的法律文书兑现,让当事人实现书面权利向现实权利的转换。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执行工作属于法院管辖,而在国外不少国家,执行工作则被法院以外的其他国家机构实施,有的国家甚至将执行工作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这些都是因为执行工作性质主要是行政性,而非审判的司法性所决定的,所以国外执行机构的设置和执行工作的实施是有着一定的合理性的。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进行执行工作改革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全市十三个县区法院的执行庭都已经改设为执行局,但中院却依然是执行庭,这就显得上□□制的不协调。在临江县法院时,皇甫新城对中院的执行工作改革进程是不以为然的。但执行局的设置全国法院不尽相同,有的只是把执行庭改一个名称为执行局,其他的全部是执行庭的模式,这是换汤不换药。多数法院则是把执行庭整体升格为执行局,执行局内部成立和院里其他中层部门平级的机构,而执行局长则高配为副院级。这就涉及到编制问题,不是法院一家说了算的,还要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的编制办公室甚至是□□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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