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书中文

繁体版 简体版
选书中文 > 法苑笔记 > 第119章 《法苑笔记》第一百一十九章

第119章 《法苑笔记》第一百一十九章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老郭点点头接过了话筒:“行,那我就说几句。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郭先进,今年五十一岁,是江滨市先锋制药厂牧马关镇分厂的工程师。我已经连续担任了两届县人大代表,应该说和法院的同志打了不少交道。法院是经济建设的保护神,我们厂矿、企业对法院的工作是寄以厚望的。皇甫院长就任临江县法院院长还不满一年,但是就在这不满一年的时间里,临江县法院的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从来也没有打过官司,我们一年到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还能看见一两次法院的领导,但是一般的法官我们却难得能见到。皇甫院长来了以后,法官下农村、到居民委员会、厂矿企业开庭、走访,让我们切切实实地看到了法官是怎么办案的,把审判摆在了阳光之下,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到了实处。现在路南人民法庭星期六、星期天都有法官值班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老百姓打官司。在这一点上,我要代表我们社区、厂矿以及农民兄弟向皇甫院长表示感谢。”

说着,郭先进自己先鼓起了掌,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跟着鼓掌点头。郭先进端起茶杯喝口茶后继续说道:“我给皇甫院长提一个建议,法院审判案件,开庭作出判决后,就是一张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在判决书里引用的一些条文,也只是民法、刑法或者诉讼法的几条几款,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内容。这就让当事人不明就里,这些条文是不是这样规定的?法官没有骗我们吧?当然,还有些判决书里引用的条文是错误的,判决的依据明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却被误写为七十四条,这就让一份很神圣的法院判决书成为了笑话,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法形象。所以我建议在你们法院判决书的最后能否写明你们判决所依据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你就在判决书上把这些内容写清楚,让当事人一清二楚。知道法院的判决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从而减少对法院判决的误解和对抗心理。第二,这样做也有利于提高你们法院判决书的质量。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判决书里要写明判决所依据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你们法官在写判决书时就会很慎重地查清楚这些条款的内容,这样你们法院判决书里的条款引用不是减少了错误概率吗?皇甫院长,我不是很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个建议是否正确?”

在郭先进刚刚开始陈述时,皇甫新城是埋头记录的,听到最后则是抬起头来目不转睛地看着郭先进:这郭先进不是制药厂的工程师吗?怎么对法律工作有这么深的理解。不夸张地说,他在法律素养方面已经超过了一般的法官。“郭工程师的这个建议好啊!让我这个法院院长都是耳目一新,增强了判决书的说法释法效果,真是专家级的建议。彭院长,回到院里,我们立即进行可行性论证,尽快在我院全面实施!”皇甫新城说着站起身来,把手伸过去握着郭先进的手:“老郭,谢谢你。你这个建议太好了!”

见郭先进的建议一炮打响,座谈会的气氛立即热烈起来,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发言。“皇甫院长,我是牧马关镇桥南小学的校长孔令配,是县政协委员。我给法院提一个建议。现在有些老百姓在法院打官司,对法院的判决不是很理解,你们法院又不能及时地给予解答。这些人就到处告状,到□□局,到□□会,还有人干脆跑到了党委。有的当事人误以为法官有廉政问题,把状告到了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不是给你们法院添堵吗?我的建议是:你们法院能不能搞一个院长接待日,由你们这些院领导出来接待这些不明就里的当事人,中国老百姓不信法官,但他们信当官的啊,你们这些做领导的一般不直接审理案件,与当事人没有什么接触,有你们这些领导出面,给他们解惑答疑,也许他们就信了,这不是给你们法院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吗?当然了,你们法院领导事情多,不一定有时间这么做!”

又是一个好建议,皇甫新城此时深深地庆幸自己这次到牧马关镇来对了,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啊!皇新新城用欣喜的眼神看着孔令配:“老孔你是怎么想到这个问题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