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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第45章。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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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雅懒得再看被告这副敢做不敢当的怯懦样子,转过头望向史为镜,将自己剩余的话语缓缓道来:“史法官,虽然我本人并不认同完全以经济价值的标准来衡量家庭成员对其家庭内部的贡献程度,但倘若被告及被告律师意欲如此,不妨参照一下我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第七份材料,上面记载的是当前家政市场内高级保姆的相关行情,包括业务范围、市场价和市场供需关系。”

“从该份证据材料中不难看出,当前家政市场对高级保姆的需求很高,尽管当前的家政市场并不缺少高级保姆,但是有此需求的客户对高级保姆的要求也往往很高,筛选条件相对会更严苛,所以达不到客户标准被淘汰的高级保姆不少。而其中能够达到客户标准、被选中和看好的高级保姆所获得的平均薪资待遇,明显比其他保姆优厚很多。”

“高级保姆的具体薪资还需要根据其负责的业务内容和主人家的财富水平才能够确定,可即便是按照行业内的最低标准,我方当事人对其家庭所做出的‘贡献’,也能够对应至少两倍于被告平常稳定收入的经济价值——由此可见,被告以自己在外工作、我方当事人在家为由,认定自己相较于我方当事人对他们共同所组成的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这一观点简直荒谬至极。”

史为镜听取了风雅的话,随之将原告方呈交法院的证据材料翻到第七份材料所在的位置,不出意外地看到了一串连他初见也要为之咂舌一二的货币数字。

正所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央京城内卧虎藏龙,有钱人和其他贵人更是不计其数,他们常年聘请的高级保姆的薪资待遇会至于如此地步,也完全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风雅的这一番话,被告席边旁听席上的一众家属自然听得不是很痛快。

只是他们事先都被被告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叮嘱过,又有于他们影响不利的前车之鉴在先,眼下不得不为了被告收敛脾气,强行按捺着性子坐在原位,没有再像刚才一样因为一时冲动就站起身来控诉不平。

“那也得有老板看得上聘她。”孩子她姑姑兀自低着头,仍以为没外人能够听见地小声吐槽与自己素来不亲热的外人嫂嫂道,语气轻蔑,显然是一向都不怎么看得上原告。

可是她万万没想到,事实上不仅仅是她身边的家人们,连带着隔壁旁听席上坐着的姜盛和被告席上坐着的风雅也都敏锐地听到了她这一声几乎是气声的吐槽。

风雅笑了笑,泰然自若地接话道:“说实话,我和我的朋友们都挺看得上的。我们就想找个我方当事人这样优秀的。”

“……”被告席一侧的旁听席上静寂一片,谁也没有说话,不知是因为万万没想到风雅居然会听见私底下这么小声音的抱怨,还是因为被风雅的这一番话给彻底地噎住了。

“言归正传。”老谋深算的风律师恰到好处地顿了顿,在被史为镜提醒不要在庭上谈论与案情无关的事项之前及时地切换了话题,语气越发的轻松,“除了市场价之外,原、被告双方日常接触的社会人士对他们各自对家庭做出贡献的认可度和评价也可以作为参考。”

“言词证据虽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但是在必要时不是不能够采信。双方亲友团的证词因为与双方当事人存在血缘关系、情感关系或利益关系,所以可能有失偏颇。相较之下,与原、被告双方不具有此类关系或是关系比较淡薄的其他社会人士的证词可信度会更高些,尤其是在它们之间以及和其他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的情况下。”

“为此,我们搜集了原、被告住所周围的超市、菜场、商场等地的常驻工作人员的证词,公共场合内相关的视听资料和同社区的普通邻居对此的证词及评价,详情可见证据材料中的第九份和第十份。”

第九份证据材料是证人证言,厚厚的一打问询笔录。

第十份证据材料是视听资料,薄薄的一张压制光盘。

一厚一薄在画面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却又让人分不清楚,其中究竟哪一份更加沉重。

被告律师张开嘴,正打算继续为己方当事人争取些可得利益抑或尽量减少些可能的损失,却被自开庭以来便一直深藏不露的史为镜给抢占了先机。

“本案关于离婚后双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等一应事宜,在本次开庭中暂时无法确认得出结论,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故本次庭审先告一段落。请原、被告双方回去后注意自己的快递、邮件和消息等,下次开庭时间安排好之后,你们会在之前各自选择的通知渠道上收到相应的具体信息。”

干净利落的一锤定音,中止了一场随时可能爆发的不休争论。

“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除了慎重考虑被监护人未来的成长环境之外,法院还会充分尊重被监护人本人的想法。因此,我个人对此的建议是,你们下次可以把孩子一起带过来。”

“那哪儿行啊?!妞妞她才这么小,哪里承受得住这些?!”被告席上的丈夫听闻此言,不由得愣了一愣,而后忙不迭地开口否决道,“本来我们夫妻俩闹离婚,我就担心会对孩子产生什么不好的影响了,如果还要带她上法庭,那就更加说不准了……法官大人,很抱歉,您的这个提议,恕我无法赞同。”

史为镜目光澄澈地注视着被告,使得被告愈加的头皮发麻,感到自己几乎被他一眼看穿。

他说:“即便是孩子,也有她自己的权利,并非是所有事项都能够由其监护人代为决定和执行的。”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对孩子产生不利的影响,孩子可以不参与庭审。”史为镜继续道,“我们只需要在庭前或庭后和她见一面,询问一下她的意见就可以了。”

“离婚纠纷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须要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这是我们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家属在开庭期间不方便带孩子过来的话,也可以和我们提前约定好时间,由法院按约上门问询。”

“家属尽可以放心,到时候会有很擅长和孩子进行交流的问询专家随同我们一同上门,他们经验丰富,目前为止参与同类案件所取得的成果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不存在因为处理方式不专业而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被告显然对法律规定较为陌生,一听史为镜这么说,就转过头望向了自己的代理律师,得到了对方的微微颔首作为认可。

既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那他就没有办法继续胡搅蛮缠地挣扎了。

“……好吧。”事已至此,丈夫唯有不情不愿地如此答应道。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对被监护人意见的问询,应当由我们独立进行,家属不得对此进行故意引导或干预。否则,其后造成的不利后果将由违规家属一方承担。”

“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还有无其他意见需要阐述?”

双方当事人分别看向了各自的代理律师。

两边的代理律师对此都并无意见,甚至已经开始着手收拾起了摊放在桌面上的材料。

于是,史为镜宣布:“本次庭审结束。”

与此同时,商若按下了当前文档的保存键,将本次的庭审记录打印了下来。

“请双方当事人确认庭审记录,确认无误的,请在每一页记录的下方签署姓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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