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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校规

第三条校规

作者:蓝紫山

类别:其他

状态: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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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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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唯哀为主矣。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子路闻之,遂除之。



简介:

  执天子之器则上衡,国君则平衡,大夫则绥之,士则提之。

  鲁庄公之丧,既葬,而绖不入库门。士、大夫既卒哭,麻不入。